一、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及相关
二、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及相关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012号修订)
配套政策: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
主管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http://www.shtic.com/structure/index.htm)
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和流程: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网上填报、打印,必须有“STCSM”的标识)
2、附件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3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须加盖会计事务所骑缝章,须提供一套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日前一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
主管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已通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2、申请的项目研发内容应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有技术突破性、创新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处在研发阶段;研发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权益状况明晰。研发期限一般为2年
3、每个企业当年限报一个项目,且研发内容不得与已获国家、市级财政资金资助过的项目重复。备案项目未验收前,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该类项目。
申报材料及流程:
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火炬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及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企业注册和申请材料填写,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作为书面材料。
2、相关附件包括(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前2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申请当年该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
(3)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相关批准证明;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列》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
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1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2.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不低于70%。
3.公益性服务(收费不高于成本的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选择下列公益性服务业务之一进行申报: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
5.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公益性服务业务的投入(含为提升服务能力而购置的软硬件)不少于30万元,其中服务业务费用支出占60%以上(含)或不少于20万元。
6.对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名录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7.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担保机构应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2011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在1亿元以上或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5.2011年新增融资担保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2倍或融资担保授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3%。
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业务信息。
再担保业务参照执行。
(三)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本市中小企业。
2.截至申报日止,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通过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实现融资。
3.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项目具有统一组织、统一命名、统一发行的特点,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
4.企业在发行集合票据或开展集合贷款融资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申报材料和流程:
相关申报材料参见上海市经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