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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政策

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二、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1号);
《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2〕2号);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72号)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
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范围符合《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技术指导目录》及相关专项工程指南,并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用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等。这些项目按其性质、投资规模,分为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配套项目等。
重点项目原则上属于《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专项工程领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2亿元。其中,生物产业领域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1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8000万元。
(二)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
(三)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已完成项目立项程序,且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
(五)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必须的自主知识产权。
由本市企业承担,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项目,也可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
重大项目是指满足重点项目支持条件(第一款除外)的基础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生物产业领域的项目总投资高于1亿元(含1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项目总投资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其他领域的项目总投资高于2亿元(含2亿元)。
(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项目。
    配套项目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并需要本事配套的项目。
申报材料及流程:
最新的申报与审核流程参见《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填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注册登录后填报。
  项目责任单位需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一式四份。附件包括:
  1.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近两年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3.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
  4.项目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
  5.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6.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7.相关合作协议;
  8.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纸质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http://zxzj.sheitc.gov.cn/welcome.do

附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高新技术产业化(此处链接至使用手册PDF文件下载页面)

园区介绍,临港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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