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ment Solutions

Investment Policies

官方微信请扫描二维码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产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临港地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项
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本事企业开展海内外研发团队、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或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境内外高端技术成果进行创新应用开发,尽快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投资的吸收与创新项目,推动产业与资本的紧密结合,提升上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项
聚焦本事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聚焦“四新”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产学研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开展探索和实践。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及企业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地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5、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出安全(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6、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
7、产学研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8、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项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三)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对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国家资金的承诺函,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上一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相关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4、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酌情提供):
(1)技术引进或购并等合同
(2)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同等级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
(3)项目获得投资机构参与投资证明;
(4)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5)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等授权、受理或引进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如有合作单位参与,须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
(8)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9)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
(10)技术成果(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1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2)国家级或市级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13)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14)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
(15)技术转移证明;
(16)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15年7月27日——8月21日。
五、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园区开发主体或镇经发办,由开发主体或镇经发办初审后统一报送临港管委会。临港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公告。
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发现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园区介绍,临港英文版,

园区介绍-临港英文版

园区介绍,临港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