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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的通知

为了促进临港地区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临港地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扶持方式 
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5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本市临港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申报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7日 
临港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最终入选项目经公示后将正式对外公布。 
申报项目材料需经各开发公司核准并在项目情况表上加盖印章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三)《2015年市级(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情况表》(见附件3); 
(四)申报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申报方式 
报送部门:临港管委会经济贸易办公室 
联系人:焦敏 沈静波 
联系电话:68283294、6828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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